孔令瑜
美國國務院於七月發表《2021年美國販運人口報告》,該報告根據各國處理人口販運問題的成效,對全球188個國家和地區進行排名,並劃分成四個等級。香港連續第二年被列為第二級別監察名單,認為特區政府雖然明顯加強打擊販運人口罪行,惟未完全符合消除販運人口的最低標準,當中包括部分外傭需要向中介公司支付非法費用,護照被扣起,令外傭面對債務脅迫的風險等。
與此同時,關注外籍家庭傭工的團體亦在七月發表報告,指出多宗外傭被虐待事件,情節驚人。有具名外傭指因被男僱主強姦,被女僱主要求墮胎;有被僱主用釣魚工具襲擊。有幾名印尼移工於去年二月疫情開始後,僱主一方面禁止她們在休息日外出,要求她們在「家」休息,但卻經常在周未晚上邀請眾多朋友到家中舉行派對,她們被迫延長工作時間;亦有外傭表示她要照顧 75 隻狗、8 隻海龜、8 缸魚和鳥,她不但要長時間工作,更經常被男僱主當「出氣袋」,對她進行身體虐待。最後她選擇了逃跑,警方正跟進個別個案。
沒錯,在香港被虐待,外傭可以向警方或領事館求助,但對她們來說,這是否一個有效的方式就見仁見智了。2014年香港曾發生印尼外傭Erwiana Sulistyaningsih被虐待的事件,震驚社會。Erwiana 在港工作8個月期間,被僱主嚴重虐待,木棍毆打,滾水燙身,睡眠及進食嚴重不足。她曾向中介公司求助,卻未獲處理,直至傷勢過重,她在被送回國途中被同鄉協助及告發事件。在網絡上重看Eriwana在機場的照片,令人慘不忍睹。
事件當年曾引起過公眾關注,但幾年以來,大大小小虐待事件重覆發生。去年十月駐香港的菲律賓媒體‘’The SUN‘’,報導一菲籍移工被僱主安排睡在客廳的廁所內。僱主將簿床褥摺起放在馬桶後面,並給她一張凳子,讓她在廁所內用膳時使用。這廁所並非她的「私人空間」,日間家庭成員經常要使用出入這個廁所。中介公司向她表示,如果中止合約就會影響日後僱主對她的印象,以為她在挑剔「㨂工」。
港府自 2004年開始,規定外傭要和僱主同住,引起人權和外傭組織投訴。規定與僱主同住的政策、兩星期條例、默認高昂的中介收費等措施,都是港府對外傭定下的緊箍咒,讓她們敢怒不敢言。此外,很多傭主在工作第一天就將她們的護照和身分證扣起,當鼓起勇氣向警方或領事館舉報時,結果住往就是失去工作,失去容身之所之餘,連證件都失去。
不少香港人都抱持著「不能忍受就回鄉去」,指她們透過「㨂工」而要求更高薪金。不如嘗試多方面了解外傭的處境,理解何謂真誠和平等的僱傭關係,尊重受僱者。香港政府有需要重新檢討相關的人口政策,提出具體的保護措施,不僅要保護外籍家傭工的尊嚴,也保護香港社會的文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