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保障?

 

郭翠兒

 

2022年6月9日立法會終於三讀通《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即勞工界爭取多年「取消僱主可使用其在強制性公積金制度 下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 對沖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安排」,由於草案經由政府提出無需分組點票,這個符合基層勞工權益的議案經多年爭取最終以72票贊成、5票反對、12票棄權獲得通過,但可惜按政府的時間表最快的實施日期竟還要等到2025年。

 

香港勞工法例是政府對基層勞工的基本法律保障,當中僱員條例第11章是有關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所有體力勞動僱員及在 1990 年 6 月 8 日前 12 個月平均月薪不超過$ 15,000 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如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是在 2004 年 10 月 1 日或 以後,可追溯全部的服務年資。而在 1990 年 6 月 8 日前 12 個月平均月薪超過$15,000 的非體力勞動僱員, 其服務年資可追溯至 1980 年。」這條法例是早早設立的。

 

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是香港政府為應付香港人口老化的結構性問題而推行的一項退休保障計劃,由立法局(即回歸前之立法會)於1995年7月27日通過,並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施。把強積金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這個設計,卻大大削弱了長服金對僱員的保障。

 

有關制度實施十年後,時任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於2010年3月向政府提出質詢,要求全面檢討強積金計劃,包括對沖的安排。李卓人指工會收到有大量基層僱員投訴,當被遣散時,在這機制下大部份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賠償就被「沖」走,使僱員未能受到應有保障。在2010年12月立法會討論黃國健議員提出的議員議案《全面檢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並最終通過。經陳健波議員、湯家驊議員及陳茂波議員修正的議案,內容包括 「取消以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對沖的 機制,並保留本港僱員按《僱傭條例》相關條款賦予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權利,以期為員工提供更完善的退休保障」。李卓人議員當日所提的修訂動議亦獲勞工界支持,可惜在分組點票機制下不獲通過。

 

按政府統計處2020年 9月出版之統計報告「香港人口結構正經歷人口老化的轉變,特區政府估計20年後每3個香港人中,約有1人是65歲或以上的長者,而長者人口增長的一個特點就是,80歲及以上的增幅在未來40年間尤為顯著。2021年80歲及以上人口約為40萬(5.3%),到2040年會倍增至接近99萬(12.2%),2060年更將跳升到125萬。」既預見人口老化嚴重,政府更應及早採取更有效措施,建立完善退休保障以應付危機。上述於2010年獲得通過的修訂中除有關對沖機制外,亦包括「推行全民退休保障,由政府、僱主及僱員三方共同供款, 以擴大保障範圍至全港市民」。2013年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曾委託周永新教授研究退休保障;而周永新團隊於2014年發布《香港退休保障的未來發展》研究報告提出全民老年金方案,可惜未被政府接納。今日特首林鄭月娥卸任在即,全民退休保障制度仍如石沉大海,恐怕後人不單不能乘涼,反會因整個社會準備不足而水浸眼眉,令人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