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簡樸房」規管制度諮詢文件

 

教區全人發展委員會(下稱本會) 關心基層及貧窮人士的需要,致力維護人性的尊嚴。本會一直關注劏房居民居住及生活情況。去年8月解決劏房問題小組向政府提出改善劏房環境及取締劣質劏房的方法。本會曾就安置措施、住戶支援、劏房的最低標準及取締時間表、登記及巡查等方面提出意見。

 

去年底政府提出「簡樸房」規管制度方案,指出經登記及認證的單位名為「簡樸房」,同時為「簡樸房」訂下了一系列最低標準,包括規定分間單位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樓底淨高度不少於2.3米,須使用耐火隔牆、獨立認可水電錶,亦限制了室內走廊的闊度,單位結構須符合樓宇荷載標準等。政府稱若「簡樸房」條例順利通過,最快於今年底推出登記制度。成功登記的現存分間單位業主會給予12或24個月的寬限期改建其單位,及讓其有時間與租戶商討租賃安排。在寬限期結束後,政府才會按公營房屋供應狀況等因素有序地就違法出租不合標準的分間單位採取執法行動 。

 

「簡樸房」最低面積少於相應居住標準

 

政府把「簡樸房」的面積訂於不少於8平方米。事實上在沒有規定最低人均居住面積下,「簡樸房」的面積較其他人口密度相約的國家及地區為低。例如,日本的《住生活基本計画》對居住面積作了指導性的規定,單身人士的房屋面積最少要有25平方米;二人家庭的最低面積則為30平方米,每多一人額外再多10平方米。較香港人口密度(6772/平方公里)高的新加坡(8476/平方公里),其政府對新房屋發展的審批申請則規定其單位室內面積最少要有35平方米。[1]

 

另外,「簡樸房」的最低面積亦低於香港政府房屋政策下對居住面積的最低標準。政府發展局於2021年發表《香港2030+》,曾提出人均居住面積提高至215呎至237呎(20-22平方米)的目標。2022年起政府在賣地計劃中,訂定私人房屋的最低單位面積至少為 280平方呎(26平方米)。在公營房屋方面,房委會規定2026年起新落成的資助出售房屋單位最低面積不能低於280平方呎(26平方米);而新落成的公屋單位,除一至二人單位外,室內面積不低於226平方呎(21平方米)。

 


[1] 光傳媒。比較全球10個地區房屋標準 港「簡樸房」最低樓面面積8平方米「包尾」。2024年11月5日

https://photonmedia.net/subdividedflat1105/

 

在此下載全文